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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古代女子献初夜奇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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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shouhuaren
时间:
2015-3-15 14:03
标题:
古代女子献初夜奇俗
1.古埃及有崇拜「金牛」之风,所谓「金牛」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,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 身。凡有「金牛」出身,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,等过了四个月头,就送进「金牛庙」。「金牛」初到庙堂的40天内,男人不能去,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,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「金牛」,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。
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,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?一则很危险,试想想,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交配,纵然有人帮助,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。
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。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,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,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,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,一种是不神圣的,但不管怎么说,它告诉人们,人和动物是可以交配的。欧洲的黄色牒片里,这种人和动物交配的场面比比皆是。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,惊恐万状,但现在我才知道,对欧洲人来说,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。
2.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、祭司执行,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。
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,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。君王尚且如此,百姓又能怎样?
从这一点上来说,的确是神圣的。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。僧侣是神的代表,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,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,否则,这岂不是一种骗局?可见,贞与不贞,神圣与否,全在人心里,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。
3.第三种是由酋长、地主、君主执行初夜权。
印度孟加拉的土着民族,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,不得结婚。新西兰、尼加拉瓜、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。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。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:第一夜献给基督,第二夜献给圣母,第三夜献给地主,第四夜才献给新郎。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,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,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。
真是淫迹斑斑,磬竹难书。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,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。
酋长、祭司、地主、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,但正如朱云影在《人类性生活史》里所说的,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「魔力」,可以除病息灾,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,以后积累了经验,觉得没问题,也就放心了,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。另外,从「破瓜」中得到了性的「甜头」,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,这样,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,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。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,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,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。法国把它称为「张开大腿权」。
从这个意义上说,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。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,说它是人类的鸦片。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,就成了「毒害人民的鸦片」。经过这样的加工,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,再也不接受它了。
当然,也有与宗教无关的初夜权。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。非洲的利比亚人,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,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。在淡路出岛,新郎出嫁的前夕,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,破坏她的处女身。同时,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。
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。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,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,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「落红」是一种灾难?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,意味着相互辅佑,共同分担灾难。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。
4. 第四种是由贱民、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。
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,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。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,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「破瓜」。
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,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,寄住在某贵族家,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「破瓜」。
5.第五种就更奇怪了,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?
在《黑色的性行为》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。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,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。当天,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,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,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,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。
作者:
紫麟月纱
时间:
2015-3-15 14:20
要是放到现代就好啦 嘿嘿 加油啊兄弟 估计下月你肯定会成为进阶门人获得丰厚的奖励
作者:
東方月姬
时间:
2015-3-16 19:39
好可怕。。。
作者:
adhs4438120
时间:
2015-3-18 22:11
现在都不知道初夜给了谁
作者:
王13哥
时间:
2015-8-27 18:26
我要去当祭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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